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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政策

最高補貼1000萬!鄂爾多斯市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實施方案征求意見 鼓勵因地制宜使用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

最高補貼1000萬!鄂爾多斯市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實施方案征求意見 鼓勵因地制宜使用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地大熱能


7月21日,內蒙古鄂爾多斯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鄂爾多斯市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的的通知。


通知明確:


到2027年,全市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存量且具有改造價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完成節能改造。


穩步推進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發展。市財政2026-2028年每年至少安排1000萬元按照次年獎補上一年度的方式,對新建被動式超低能耗試點示范項目按照500元/平方米標準進行專項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限額不超過1000萬元。


原文如下:


鄂爾多斯市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決策部署,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加快推動全市建筑領域節能降碳,促進建筑領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4〕20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24〕37號)等要求,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結合鄂爾多斯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到2027年,全市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存量且具有改造價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完成節能改造,有序推進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建成一批超低能耗建筑,建筑用能結構更加優化綠色低碳高品質建筑實現規?;l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取得顯著成效。


二、重點任務


(一)提升城鎮新建建筑節能降碳水平


1.嚴格執行建筑節能規范標準。優化新建建筑節能降碳設計,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風,采用高效節能低碳設備,提高建筑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和防火性能。加強新建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全過程管理,特別是施工圖審查和工程項目驗收環節,確保設計和施工執行率達到100%。強化年運行能耗1000噸標準煤(或電耗500萬千瓦時)及以上建筑項目節能審查,嚴格執行建筑節能降碳強制性標準。


2.穩步推進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發展。鼓勵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有條件的旗區要加快推動超低能耗建筑規模化發展。以新建公共建筑為切入點,結合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重點在東勝區、達拉特旗、準格爾旗、伊金霍洛旗等有條件的旗區開展被動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試點示范。市財政2026-2028年每年至少安排1000萬元按照次年獎補上一年度的方式,對新建被動式超低能耗試點示范項目按照500元/平方米標準進行專項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限額不超過1000萬元。采用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建造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可申請將預售資金重點監管比例降低5個百分點,給予保溫層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核算的獎勵。


3.強化綠色建筑發展管理?!?a href="http://www.sxweixiu.com/t/內蒙古自治區.html" >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確定的“四類”民用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公益性建筑,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城市新建區、綠色生態城區的民用建筑等)全部按照一星級及以上標準進行設計建造。其中,東勝區、康巴什區新建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執行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所有新建超高層建筑執行綠色建筑三星級標準,鼓勵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執行高星級綠色建筑標準。發改、自然資源等部門做好項目立項、選址、規劃等把關,在核發用地規劃設計條件書及選址意見時,在“建設要求”中明確執行星級綠色建筑標準。落實綠色建筑要求,財政部門做好項目資金落實。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稅費優惠,規劃設計為星級綠色建筑的項目可先依據規劃許可證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項目竣工并進行星級評價后,根據獲得的綠色建筑標識對已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進行清算,多退少補(詳見附表)。


附表:星級綠色建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


最高補貼1000萬!鄂爾多斯市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實施方案征求意見 鼓勵因地制宜使用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地大熱能


發揮財政資金導向和引導作用,市財政2026-2028年每年安排800萬元按照次年獎補上一年度的方式,對本年度取得綠色建筑星級標識的項目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一星級10萬元,二星級20萬元,三星級50萬元;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獲得綠色建筑星級標識的新建綠色建筑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上浮10%。使用信貸資金貸款購買新建綠色建筑自住住房的優先投放綠色信貸資金。鼓勵有關設計單位、協會、圖紙審查單位以及具備條件的企業,單位設立綠色建筑評價咨詢中介機構,為全市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提供咨詢服務。(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政府投資項目代建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旗區人民政府落實。以下任務均需各旗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推進城鎮既有建筑改造升級


組織實施能效診斷,全面摸清城鎮既有建筑底數,建立市級建筑節能降碳改造數據庫和項目儲備庫。以旗區為單位制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計劃,合理確定改造時序,結合房屋安全情況,明確空調、照明、電梯等重點用能設備和外墻保溫、門窗等為重點內容進行升級改造。結合綠色低碳公共機構創建工作,統籌開展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2026-2028年期間,市財政每年至少安排6000萬元,按照次年獎補上一年度的方式,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項目給予資金補助。其中,對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給予20元/平方米的資金補助,改造后的能效應達到現行標準規定;對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按照逐年遞減的方式給予資金補助,2026年2025年開工實施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給予40元/平方米的資金補助,2027年對2026年開工實施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給予30元/平方米的資金補助,2028年對2027年開工實施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給予20元/平方米的資金補助,未采取節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實現整體能效提升20%以上。(市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建筑運行節能降碳管理


推進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加大高效節能家電等設備推廣力度,鼓勵居民更換低效落后用能設備。加快建立并嚴格執行公共建筑室內溫度控制機制,嚴肅查處違法用能行為,聚焦公共機構辦公和技術業務用房、國有企業辦公用房、交通場站等公共建筑,依法開展建筑冬夏室內溫度控制、用能設備和系統運行等情況檢查。完善全市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運行,不斷增加公共建筑監測數量。探索公共機構能耗定額預算制度,推行合同能源、合同節水管理,選取節能潛力大的公共機構進行能源費用托管服務培育,開展好綠色低碳公共機構創建及宣傳倡導工作。定期開展公共建筑空調、照明、電梯等重點用能設備調試保養。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探索推廣應用高效柔性智能調控技術,合理調配用電負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科學技術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文化旅游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教育體育局、能源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政府投資項目代建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建筑用能低碳轉型


嚴格落實《建筑節能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結合實際統籌規劃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確定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推動既有建筑屋頂加裝光伏系統,推動有條件的新建廠房、新建公共建筑應裝盡裝光伏系統。提高建筑電氣化水平,推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電氣化,推廣電熱泵熱水器、高效電磁爐灶等替代燃煤燃氣產品,推動高效直流電器與設備應用。在有穩定熱水需求的建筑中積極推廣太陽能供熱應用。(市能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牧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政府投資項目代建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建筑光伏推廣應用


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光伏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加大要素支撐,因地制宜推動全市建筑光伏高質量發展。鼓勵和引導具備安裝條件的工業廠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安裝光伏發電設施。鼓勵新建建筑申報光伏一體化建設試點,積極探索新能源在建筑領域的應用研究與實踐,加強建筑光伏管理,做好光伏發電消納,強化運維管理,創新發展模式,及時宣傳推廣建筑光伏典型工作經驗。(市能源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政府投資項目代建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供熱計量和按供熱量收費


開展先行試點,分區域示范推動供熱計量收費改革,實現供熱智能化。要結合實際制定供熱分戶計量改造方案,明確量化目標任務和改造時限,逐步推動具備條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用熱量計量收費,戶內不具備供熱計量改造價值和條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實行按樓棟計量。新竣工建筑應達到供熱計量要求。建立科學合理的供熱計量收費機制,加快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計劃至2027年底康巴什區累計安裝居民小型供熱計量表20000塊。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逐步完善城市供熱管理智能化,推動供熱企業管理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升農房綠色低碳水平


堅持農牧民自愿、因地制宜、一戶一策原則,推進綠色低碳農房建設。鼓勵應用《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內蒙古自治區新型農村牧區住宅庭院設計圖集》,完善農房節能措施,提高農房自然通風、采光和保溫性能,減少農房能源消耗并提升舒適度。有序開展既有農房節能改造,鼓勵對房屋墻體、門窗、屋面、地面等進行菜單式微改造。積極開展綠色建材下鄉活動,推廣使用高效照明、灶具、節能器具等設施設備。推進農村牧區清潔取暖,鼓勵因地制宜使用電力天然氣太陽能、地熱能空氣熱能、生物質能可再生能源,鼓勵農牧戶加裝光伏發電系統,減少煤炭燃燒使用。(市能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農牧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綠色低碳建造


1.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提高預制構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廣標準化、少規格、多組合設計,到2027年,全市裝配式建筑新建建筑面積比例超過30%。嚴格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積極推廣裝配化裝修,加快建設綠色低碳住宅。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展好國家碳達峰試點建設。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一體化裝修和智能化應用,依托現有裝備制造園區、商砼園區,綜合考慮中心城區和其他旗區立地條件、產業發展態勢、服務半徑和運輸距離等因素,規劃建設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基地,加快形成規模化生產能力。積極培育裝配式建筑龍頭企業,引導開發、設計、施工企業向裝配式建筑產業化模式轉型,培育推動有實力的裝配式建筑企業規?;?、集團化發展。積極申請創建國家、自治區級產業化基地。


2.實施一批裝配式項目。推進保障性住房、辦公樓醫院、學校、科技館、體育館等各類公共建筑和城鎮新區地下綜合管廊、橋梁、公交站臺等市政基礎設施以及旅游度假區、特色村鎮和城市公園中的園林景觀建筑、仿古建筑等低層公共建筑中優先采用裝配式建筑,逐步提高全市裝配式建筑項目在新建項目中的比例,切實推動建筑產業化發展。對裝配率達到60%的新建項目,市財政2026-2028年每年安排500萬元,按照次年獎補上一年度的方式,按照150元/平方米標準進行補貼,單個項目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容積率差別核算,其裝配式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可將預售資金重點監管比例降低5個百分點。


3.加強綠色建材推廣應用。以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城市為契機,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政府采購工程,應當采購符合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的綠色建材,同時大力推廣綠色建材在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應用。引導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優先使用獲得新型墻體材料和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的建筑材料,推進實施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的推薦工作。完善綠色建材應用體系建設,以典型引領、示范帶動,有序推進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普遍使用。加強綠色建材生產企業、政府投資及社會投資試點項目采用綠色建材相應政策扶持力度。推進本地企業申報綠色建材產品認證,鼓勵社會投資項目參與到試點工作中來。2026-2028年期間,市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按照次年獎補上一年度的方式,對獲得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的本地企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符合要求且驗收合格的項目進行資金補貼。滿足《鄂爾多斯市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實施方案》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35%的,按20元/平方米進行扶持,單個項目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綠色建材應用比例超過50%(含)的,按40元/平方米進行扶持,單個項目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扶持獲得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的企業,對本地企業新獲得綠色產品認證的,給予企業一次性扶持資金10萬元獎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文化旅游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嚴格建筑拆除管理


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堅持“留改拆”并舉,加強老舊建筑修繕改造和保留利用。對各旗區建筑拆除情況加強監督管理。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拆除工程承包單位實施建筑物拆除工程,建筑廢棄物可以再利用的,應當循環利用;不能再利用的,應當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置。各旗區要把握建設時序,堅決杜絕大拆大建造成能源資源浪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快節能降碳先進技術研發推廣


加大建筑節能和綠色低碳建筑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發應用,充分發揮國家綠色低碳創新中心鄂爾多斯分中心等平臺作用,聚焦國家雙碳重大戰略,圍繞綠色低碳建筑前沿科技方向,開展綠色低碳關鍵技術研發,推動研究成果在示范工程項目中先行先試,促進先進技術屬地轉化及產業化,推進研發基地建設。用好“科技新政30條”2.0版,鼓勵各有關高校、企業等符合條件的創新主體,積極申報國家、自治區、市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深度融入國家自治區人才戰略布局,加大建筑科技領域人才招引、培育力度,推動建筑節能科技創新。(市科學技術局、教育體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中心、國創中心鄂爾多斯分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落實建筑領域能耗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


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建筑領域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建立健全建筑領域碳排放管理制度,加強能源、統計、生態環境等部門建筑用能碳排放數據協作。推動貫徹建筑行業碳排放核算方法體系,加快能耗雙控轉向碳排放雙控。夯實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基礎。(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統計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大力推行綠色施工


開展綠色施工工程示范,通過科學管理和采用先進技術,加強施工揚塵治理、節水降耗、渣土運輸、噪聲污染、可拆卸循環利用等方面管控,落實“四節一環保”(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要求,最大限度節能降耗,提升建筑工地綠色施工和環保治理水平。推廣節能型施工設備,統籌做好施工臨時設施與永久設施綜合利用。規范施工現場管理,推進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中心、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度


統籌利用現有財稅、金融、投資、價格等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建筑領域節能降碳項目。落實支持建筑節能、鼓勵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不斷發揮碳減排支持工具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的結構引導作用,推動全市金融機構加大對建筑領域節能降碳的融資支持力度,完善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和相關產業發展。(市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鄂爾多斯市分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要求


各旗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決策部署及市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認識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的重要性,將本方案重點任務落細落實,加強統籌協調和政策資金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按期完成各項目標任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建筑領域高質量發展。堅持系統觀念,統籌兼顧各方利益,有效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矛盾,確保兜住民生底線。加大對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宣傳力度,普及建筑節能降碳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