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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青海省零碳工廠培育建設實施方案(試行)》印發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 發表時間:2026-08-10 11:07:28瀏覽次數:82
日前,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海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省生態環境廳、青海省能源局聯合印發《青海省零碳工廠培育建設實施方案(試行)》。
原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部署,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門《關于加快推動制造業綠色化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節〔2024〕26號)、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關于開展零碳工廠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節〔2026〕13號)要求,全面推進全省零碳工廠建設,培育綠色低碳發展新質生產力,助力工業領域實現碳達峰目標。結合青海省清潔能源資源稟賦和產業發展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采取分階段梯度培育模式,優先選擇脫碳需求迫切、能源消費以電力為主、脫碳難度相對較小的行業先行探索,逐步完善相關規劃設計、能源供應、工藝技術、管理運營和商業模式,待條件成熟后再向碳排放量強度高、脫碳難度大的行業逐步推進。2026年起,重點聚焦鋰電池、光伏、電子電器、輕工、機械、算力設施等行業領域。自2028年開始,將零碳工廠培育建設逐步拓展至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建材、紡織等行業領域,在全省所有工業行業全面推廣零碳工廠建設模式。到2030年零碳工廠建設體系全面完善,培育標準、技術支撐、管理模式、商業模式全面成熟,全省工業領域零碳轉型取得顯著成效。
二、工作任務
(一)健全碳排放核算管理體系,實現科學算碳。以法人單位或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為邊界,核算包括直接排放(燃料燃燒、工業過程排放等)和間接排放(凈外購電力、熱力)產生的二氧化碳等”。已納入全國碳市場的企業,按照對應行業技術規范開展核算工作。其他企業核算方法采用《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GB/T32150)及細分行業相關國家標準(GB/T32151),或ISO14064等國際通用的相關溫室氣體核算標準。企業應按照《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17167)》等相關要求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實現生產各環節計量全覆蓋。應設立專門的節能降碳管理機構,設立能耗和碳排放專崗,實現能耗與碳排放精細化、全流程管控。企業可自行或委托具備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開展碳排放核算、核查工作,確保碳排放數據真實、準確、可追溯。
(二)依托清潔能源優勢,實現源頭深度減碳。工廠應在保障能源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前提下,持續提升可再生能源自給自用比例,因地制宜發展分布式光伏、生物質清潔發電等項目。常態化參與省內綠電、綠證市場化交易,鼓勵購買省外綠電、綠證。探索綠電直連新模式,推動綠電資源就地轉化、就地消納。鼓勵有條件的工廠統籌光伏、風電、余熱余壓余冷回收、新型儲能、高效熱泵一體化建設,打造適配高原環境的工業綠色微電網。鼓勵可再生能源制氫項目落地,推廣綠氫在生產工藝中的替代應用,探索綠氫-綠電協同供能模式。有序推進燃煤供應鍋爐清潔高效利用,推進高效電鍋爐、電窯爐、電加熱等電氣化供熱技術。加快廠區作業車輛、工程機械新能源替換改造,提升工業生產電氣化水平和可再生能源供熱、制冷占比。
(三)優化生產工藝裝備,實現過程高效脫碳。工廠應積極實施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針對性實施工序優化與設備更新,配備先進適用的節能技術與裝備,力爭單位產品及工序能耗達到行業強制性能耗限額國家標準1級或先進值,以及《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的能效標桿水平。主動淘汰低效落后用能設備,加快電機、變壓器等通用設備能效提升。積極應用低碳及再生原料替代技術,提高工業資源循環利用率。加大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等前沿脫碳技術的研發應用力度,聯合省內外科研機構開展適配我省工業實際的脫碳技術攻關,推進廢棄物減量、高效回收與綜合利用,實現節能降碳與資源循環利用協同增效。
(四)開展產品碳足跡分析,推動全產業鏈協同降碳。工廠應優化產品結構,減少含碳原材料用量。推廣回收料及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降低產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鼓勵采用《溫室氣體產品碳足跡量化要求和指南》(GB/T24067)等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推薦的團體標準,開展產品碳足跡分析,識別產品全生命周期重點碳排放環節,并根據核算結果持續優化產品設計、生產工藝,降低產品碳足跡。推行零碳供應鏈管理,將綠色低碳要求納入供應商遴選、考核核心標準,優先采購綠色低碳原材料、零部件,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開展節能降碳工作,推動全產業鏈碳減排,進一步優化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
(五)提升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實現智能控碳。工廠應按照《工業企業和園區數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設指南》,構建集全景感知、智能分析、協同調控、可視化展示于一體的數字化能碳管理平臺。支持有條件的工廠部署高精度智能傳感設備,實現水、電、氣、熱等能源數據與碳排放數據的采集與實時上傳,建立全廠能碳數據“一張圖”,實現能耗與碳排放的在線核算、動態預警與可視化追蹤。鼓勵工廠加快工業操作系統更新替代,深化“5G+工業互聯網”融合應用,積極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數字孿生、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預測設備運行狀態。打通能碳系統與生產管理、企業資源計劃、供應鏈管理及倉儲物流系統的數據壁壘,實現“業財能碳”數據互聯互通。加強數字化人才隊伍建設,確保系統“建得好、用得活、管得住”,持續提升能碳管控的智能化、精細化水平。
(六)規范碳抵銷實施,實現排放趨零達標。工廠應堅持“應減盡減、持續提升”的原則,在完成充分自主減排、達到技術經濟可行范圍內的“降無可降”水平后,對剩余二氧化碳排放量實施合規抵銷,實現并保持工廠二氧化碳趨零排放。優先選用全國碳排放權配額(CEA)、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等高質量碳信用進行抵銷。用于抵銷的碳配額或碳信用,必須在國家或省級注冊登記機構完成注銷操作,確保注銷憑證真實可追溯、數據可驗證。工廠須建立完整的碳抵銷檔案,提供交易憑證、注銷證明等全套抵銷證明材料,確保碳抵銷過程公開透明、合規有效,杜絕“偽零碳”風險。
(七)加強信息披露與動態優化,實現建設持續提升。工廠應建立健全常態化信息披露機制,主動向社會公開碳排放數據、產品碳足跡、節能降碳成效等核心信息。其中,納入培育名單的企業每年至少披露1次,已認定的零碳工廠企業每半年披露1次,重大節能降碳改造項目、重大碳減排成果應及時公開披露。建立零碳建設動態自評機制,每年圍繞建設目標、重點任務、指標完成情況等開展全面自評,系統梳理建設成效與存在問題,推動建設工作持續優化。將零碳工廠建設方案、年度自評報告等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公眾、行業協會和第三方機構的監督,確保零碳工廠建設過程公開透明、建設成效真實可信。
三、工作程序
(一)申報遴選。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每年適時開展零碳工廠建設工作,企業遵循自愿申報原則,對照零碳工廠培育建設相關要求編制建設方案,企業向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申請。地方工信主管部門完成申報材料初審,充分征求屬地發展改革、生態環境、能源、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意見建議后,出具審核推薦意見,并將材料報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會同相關省直部門擇優確定并公布零碳工廠培育建設名單。
(二)跟蹤指導服務。納入培育建設名單的企業需依據零碳工廠建設方案要求,健全工作機制,統籌各類要素資源,穩步推進培育建設各項工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相關部門,為建設單位提供針對性指導服務,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各類問題。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屬地工信主管部門提交建設工作情況報告,全面總結指標完成的階段性成效,梳理主要問題與困難,提出下一步建設計劃。各市工信主管部門完成材料匯總后,須于12月15日前報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驗收評估。培育建設周期為2年,原則上不超過3年。建設單位完成既定建設任務,且經自查滿足各項目標要求的,可提請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門開展自評估。評估合格后,由市級工信主管部門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送零碳工廠驗收申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會同相關省直部門開展評估驗收,通過評估驗收的企業正式確定為省級零碳工廠。
(四)退出機制。自培育建設名單公布之日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將從培育建設名單中剔除:一是培育期滿后未按時提交驗收申請的;二是提交驗收申請后,經綜合評估未達成建設目標的;三是培育建設期間進展滯后或培育質量未達到要求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推進實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統籌全省零碳工廠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申報評審等工作,協調解決培育建設過程中的關鍵問題。省發展和改革委將零碳工廠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推進產業轉型升級與綠色低碳發展。省生態環境廳要會同相關部門深化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共同推進《青海省碳足跡管理行動方案》落實落地。深度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穩妥開展自愿減排項目開發交易。省國資委督促國有企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符合條件的省屬國有企業加大零碳工廠建設培育力度。省能源局聚焦能源結構優化,強化綠色電力供應保障與消納工作,支持重點能源項目建設,賦能企業低碳轉型發展。省數據局引導數據中心、超算中心等算力設施對標零碳標準建設改造,積極申報零碳工廠,構建綠色低碳算力體系。各市(州)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扎實做好轄區內企業零碳工廠申報組織、培育指導和跟蹤服務等工作,構建“省級統籌、部門協同、市縣聯動”的零碳工廠建設工作格局。
(二)強化政策支持,激發建設動力。充分發揮國家“兩重”“兩新”及省級工業轉型升級等資金作用,支持企業開展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數字化能碳管理中心搭建、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試點、綠色供應鏈構建等工作。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州)政府要在企業零碳建設相關項目審批方面給予優先保障,積極支持零碳工廠申報國家級示范稱號。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推出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金融產品,引導各類投資基金投向零碳工廠建設相關領域。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碳排放權、碳匯質押等融資服務,為零碳工廠建設提供長期、低成本資金保障。
(三)完善技術支撐,強化人才培養。鼓勵企業與省內外高校及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圍繞鹽湖化工、電解鋁等行業脫碳、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CCUS等技術聯合攻關,突破綠色低碳關鍵核心技術,為零碳工廠建設提供技術支撐。培育規范第三方服務體系,支持專業機構提供碳排放核算、降碳診斷、碳足跡分析、自評輔導等一站式服務,并加強監管提升服務質量。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行業協會開展零碳專題培訓,培養碳排放核算、能碳管理等專業人才,鼓勵企業引進高端低碳人才,打造懂標準、懂技術、懂管理的專業人才隊伍。
(四)加強監督管理,做好宣傳引導。強化監督檢查,重點核查碳排放數據真實性、碳抵銷規范性及指標保持情況,對弄虛作假企業取消稱號、追回資金并向社會公開。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臺宣傳零碳工廠建設意義、政策與典型經驗,結合節能宣傳周、環境日、生態日等開展主題宣傳,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良好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