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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內蒙古組織開展2026年零碳工廠建設培育(第二批)建設工作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 發表時間:2026-08-19 14:34:46瀏覽次數:8

7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關于組織開展自治區2026年零碳工廠建設培育(第二批)暨推薦國家級零碳工廠建設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
算力設施所有者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算力設施產權清晰,具有明確、完整的物理邊界,擁有獨立的供配電和制冷系統,規模不小于3000個標準機架(智算中心不適用該要求),電能利用效率達到《數據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40879—2021)中的2級及以上水平。且已入選國家綠色算力設施名單(或納入培育名單后1年內入選國家綠色算力設施名單)。
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基本要求為不低于30%,目標要求為不低于95%。
原文如下:
關于組織開展自治區2026年零碳工廠建設培育(第二批)暨推薦國家級零碳工廠建設工作的通知
根據工信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關于開展零碳工廠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26〕1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國家級零碳工廠建設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26﹞334號)要求,現組織開展自治區2026年零碳工廠建設培育(第二批)暨推薦國家級零碳工廠(含零碳算力設施,下同)建設工作。
一、工作任務
在制造型企業、算力設施中遴選自治區第二批零碳工廠培育建設名單,開展培育建設工作。從自治區零碳工廠培育建設名單中符合申報條件的擇優推薦國家級零碳工廠。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自治區級零碳工廠。參與申報自治區級零碳工廠的制造型企業、算力設施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制造型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為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從事實際生產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低于1000噸標準煤(電力折標系數按當量值),且已入選為自治區及以上綠色工廠名單(或納入培育名單后1年內入選自治區及以上綠色工廠名單)。主要產品單位能耗達到或優于本行業能耗限額強制性國家標準1級(先進值)和《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標桿水平;無上述標準或要求的,應達到行業領先水平。
2.算力設施所有者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算力設施產權清晰,具有明確、完整的物理邊界,擁有獨立的供配電和制冷系統,規模不小于3000個標準機架(智算中心不適用該要求),電能利用效率達到《數據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40879—2021)中的2級及以上水平。且已入選國家綠色算力設施名單(或納入培育名單后1年內入選國家綠色算力設施名單)。
3.應滿足下述核心指標(指標說明詳見附件1)基本要求,并承諾按年度完成建設方案確定的核心指標年度目標,確保在建設期內(不晚于2030年)達到核心指標目標要求。核心指標如下:
(1)單位能耗碳排放。基本要求為不高于2噸二氧化碳/噸標準煤,目標要求為不高于0.2噸二氧化碳/噸標準煤。
(2)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基本要求為不低于30%,目標要求為不低于95%。
(3)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物理認定量占比。申報無基本要求,目標要求為不低于35%。該指標適用于年電力消費量500萬千瓦時以上的申報單位。
4.應建立碳排放核算體系,碳排放等數據應遵循可測量、可報告、可核查原則,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可靠。
5.擁有明確的節能降碳發展戰略和措施,建立完善的質量、環境、能源、職業健康安全等管理體系,各項管理制度健全,經營管理狀況較好。
6.近三年不存在下列情況: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的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生產安全等)、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列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受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比較重大以上行政處罰;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因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所有權、使用權等權屬糾紛被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應承擔法律責任。
(二)推薦國家級零碳工廠。經自治區審核,對符合國家級零碳工廠的申報單位擇優推薦。
三、組織實施
(一)企業申請。按照企業自愿參與的原則,有意愿參與零碳工廠建設的單位參照《國家級零碳工廠建設評估指標體系及指標說明(試行)》(附件1)相關要求,編制零碳工廠建設方案(附件2)(紙質版1式3份,電子版1份),向所在盟市工信局申報并提交申報材料。同時登錄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簡稱管理平臺)提交申報材料。
(二)初審推薦。各盟市工信部門對申請建設單位編制零碳工廠建設方案進行初審把關,8月3日前推薦至自治區工信廳。
(三)綜合評審。自治區工信廳對申報企業零碳工廠建設方案開展評審。經綜合評審后,發布自治區第二批零碳工廠培育建設名單。
(四)培育建設。自治區工信廳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零碳工廠培育指導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項目給予支持,推動綠色金融政策對接,支持零碳工廠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在資金獎勵、技改補助、綠色金融、人才引育等方面對零碳工廠建設單位加大扶持力度。
(五)推薦國家。自治區工信廳對納入自治區零碳工廠培育建設名單并符合國家級零碳工廠申報條件的單位擇優推薦至工信部。申報單位入選國家級零碳工廠建設名單后,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執行。
(六)動態管理。對納入自治區培育名單的零碳工廠進行動態管理,每年開展一次評估,滿足相關條件的零碳工廠推薦國家級零碳工廠建設名單。培育建設期內未達到要求的將移出自治區零碳工廠培育建設名單。
(七)評估驗收。按照“成熟一批,驗收一批”原則,對完成建設任務的零碳工廠進行評估,符合要求的上報工信部開展驗收工作。
(八)示范引領。各盟市要及時總結零碳工廠建設培育經驗做法,運用多種方式開展典型案例交流推廣活動,充分發揮綠色低碳標桿引領帶動作用,推動實現全鏈條綠色低碳協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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